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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请问一下,我盆友借款买的车,我做的贷款担保,随后我盆友如今入狱了,按揭贷款没付,车辆他人提走了,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送至我手里了,我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20-03-20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贷款已经还清,那车子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如果车子还在按揭中,则不能买卖。
      这是因为贷款买的车在贷款机构做过了抵押登记,如果车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抵押登记无法撤销。
    没有撤销抵押登记的车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的,自然也就不能买卖。
      如果购车人愿意将购车款先付给贷款车车主还贷款,那么可以在还清所有车贷后,再申请注销汽车抵押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或者也可以先向亲朋好友借钱将车贷还清后再进行买卖。
  • 贷款不还会不会坐牢?
    1、您与公司之间是借款关系,属于民事关系;
    2、您在之前都按期归还,现如果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那么公司将起诉你立即还款并支付利息;
    3、经法院判决后,如您还无法归还,那么法院可能会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您的财产。
    4、但这些都不构成刑事责任,您不会因此而去坐牢。但是如果您是有财产而拒不履行,那么就可能会触犯刑事犯罪。
  • 从担保的效力来看,在银行抵押权凭证办妥之前,借款人违约不还款时,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保证责任。开发商在偿还借款人到期的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以及违约金等债务后,可以依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向借款人追偿。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中须具备三方当事人,即借款人(抵押人、购房人)、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和保证人(开发商)。
    在这三方当事人间产生了四种法律关系,即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远期交货合同);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贷款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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