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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丹东港市xx,请问我的车祸,对方是大货物,有过载现象,但是它是我权利在十字路口,如何分担责任,我有损害,对方是没有损失,而对方和交通警察知道,故意拖不动,车辆被拖走,哪里没有告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最终判断我的责任,停车费等等。我在丹东港市xx,请问我的车祸,对方是大货物,有过载现象,但是它是我权利在十字路口,如何分担责任,我有损害,对方是没有损失,而对方和交通警察知道,故意拖不动,车辆被拖走,哪里没有告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4-02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一、超速行驶对交通事故的鉴定处理危害大吗  超速行驶对交通事故的鉴定处理危害大。根据2013新交通法可知,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有以下行为的,驾驶者要承担全部责任  1:闯红灯  2:装载的货物飘散、遗撒  3:未按规定装载货物  4:未按规定牵引车辆  5:未按指示灯方向通行  6:驶入禁行车道  7:违法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发生事故要负全部责任  8:三轮车摩托车驶入禁行路  9:为服从交警指挥  10:未避让特种车辆  11:未避让作业车辆  12:进主路车辆为让行主路内的车:准备进主路车辆未让行主路内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13:辅路车辆未让出主路的车:在辅路行驶车辆未让行驶出主路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14:进出停车泊位的车未让行  15:坡路未让行  
    三、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 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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