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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住房建设局办理建筑合同档案,直接申请非国有建筑资金发送案件表,住房建设局要求我提供非国有企业证明,我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国内企业注册基本信息表,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持有法人独资),但他们说不能证明一家企业。我在住房建设局办理建筑合同档案,直接申请非国有建筑资金发送案件表,住房建设局要求我提供非国有企业证明,我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国内企业注册基本信息表,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持有法人独资),但

劳动纠纷 2020-03-08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具体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如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 一、我国目前市场上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两种企业都是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式
    一般公司常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的速度快,过程简单;但门槛高,成本高。
    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PE)进行直接融资。直接融资,过程复杂,专业性强。
    小额资金,最好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
    但是,大额资金,最好通过VC、PE解决。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期或者由于缺乏资金陷入经营困难的时期,高质量VC、PE的合理引入,除了给公司注入急需的资金外,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水平都有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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