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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3年买下了破工年龄,给了22000元,今天只知道1999年买破工年龄在我国是违法的,根据月工资12个月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工作年龄。我想问问我现在50岁,男性,有脑梗死,偏瘫,我们是否还能找到原单位让他买破工年龄来支付我的差额,谢谢。你好,我在2003年买下了破工年龄,给了22000元,今天只知道1999年买破工年龄在我国是违法的,根据月工资12个月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工作年龄。我想问问我现在50岁,男性,有脑梗死,偏瘫,我们是否还

合同纠纷 2020-03-13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买断工龄”没有法律支持,只能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时,尽量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会影响经济补偿(也就是俗称的赔偿)。
    二、工伤人员一至四级的,法律不支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至六级非工伤人员请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七至十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伤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买断工龄补偿款属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发给职工的一次性费用,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有相似之处,可参照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区别处理。婚前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法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
    如买断工龄一方当事人因离婚将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分割买断工龄款时可适当照顾买断工龄一方的权益,多分或全部分配给买断工龄一方。
  • 工伤赔偿中根据员工伤残等级计算,部分地区与员工的年龄有关,但是和员工在公司上班时间是没有关系的。
      工伤待遇主要包含医疗费用报销、有伤残者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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