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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一年工资不给,他的理由是货在仓库,出不了货,所以没钱发工资。我该怎么处理?打电话当地派出所,可以处理吗?老板拖欠一年工资不给,他的理由是货在仓库,我该怎么处理?打电话当地派出所,可以处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4-24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法院提起诉讼。
    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老板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达到相应的数额则涉嫌了恶意欠薪罪。但不是直接报警,而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对于拒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支付要求的,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立案标准: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一、与单位协商  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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