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c1实习期内骑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扣十二分注消驾驶证是合法的吗,

公司企业 2020-03-09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 如果同时持有摩托车驾照和汽车驾照,骑摩托车违章就只扣摩托车驾照的分,不影响汽车驾照。如果没有摩托车驾照,只有汽车驾照,那么就属于准驾不符,扣汽车驾照12分。
    违章处理方式
    1.可以通过代办缴纳网站查询处理。
    2.到好易机代缴。
    3.银行代缴交通违章罚单。
    4、到本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5、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了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上高速行驶需有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陪同。当事人在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致使投保车辆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确实导致了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但是,此种承保风险的增加,并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改装、加装、变更用途”等情形,故保险公司不能以该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