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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别人借给我修路的钱,09-12年修路,13年付给我3万,还欠我8万,期限多次,以没有钱为由拒绝还款,想起诉,我们不许付利息,已经5年多了,我付给对方超期利息 谢谢你。

合同纠纷 2020-03-06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
  •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年利息24%符合法律规定,即便约定年利息36%,对于已支付的利息,债务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对债务人主张按36%支付利息的,法院最高支持24%;对于超过36%的部分,债务人已支付、主张债权人返还超过部分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 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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