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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作创办公司,我占股票的51%,他占49%。 开始公司不到4个月,合伙人以公司不赚钱为理由,通知期间不能在一周内单方面要求退休。 但是,公司业绩呈现上升趋势。 另外,还要求擅自解散员工和职员。 因此,公司也无法开展。 我该怎么办?两人合作创办公司,我占股票的51%,他占49%。 开始公司不到4个月,合伙人以公司不赚钱为理由,通知期间不能在一周内单方面要求退休。 但是,公司业绩呈现上升趋势。 另外,还要求擅自解散员工和职员。 因

合同纠纷 2020-04-23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根据你的叙述,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合伙人之间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只能打官司了,你必须得提供在管理者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没有盈利的证据等。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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