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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案的费用请调查一下

房产纠纷 2020-03-12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纠纷的类型  
    1、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引发的纠纷。村与村土地权属不清,  有的土地是重包,有的土地登记不明,导致土地纠纷。  
    2、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配置失衡引发的纠纷。有的地多人少,有的人少地多。  
    3、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的纠纷。城镇化和公路建设征地,煤矿塌陷引起的征用纠纷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4、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税改前,一些农户将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减免农业税,而且种粮还可以拿到“两补”,原承包户要求被转让户退还耕地,双方发生纠纷。  
    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1、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鼓励农民在自愿、有偿、依法的前提下,采取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从程序、主体、内容、合同文本等方面予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并防止出现因操作不规范而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  
    2、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裁土地侵权行为  凡是土地权属已经确认的,任何一方不许越界抢种;严禁非法侵犯他人土地权利、抢占他人耕地,对少数组织闹事的,既要果断、依法严肃处理;又要把工作做细,严防激化矛盾,酿成恶性事件。  
    3、解决征用农村土地问题,保护失地农民的正当权益  对拖欠农民的占地补偿费,要足额偿还;对不按标准补偿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要认真纠正。  
    4、加大土地管理,土地执法力度。建立土地仲裁机构,按照便于管理、便于耕作、消化矛盾方便群众,对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依法裁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5、发展新型产业,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增收和人地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
    二、三产业和实行劳动力转移。  
    6、不断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
    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
    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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