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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员工的上一年平均收入交纳个人公积金是不是合理合法

综合法律 2020-03-17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1、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所以由此可知,公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停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相关内容链接: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职工平均工资各地标准不一,没有统一数字。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
    社会平均工资可以反映出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在计算报酬、计算赔偿额等提供一些参考。通常分为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现在统计局已经不再有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项目,而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取代),简称社平工资、社平。
    平均工资过低,发现老板克扣工资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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