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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打算出售住宅,现在签订了转让协议,对方支付了一部分住宅费,合同上销售了总住宅费,对方已经没有注明支付住宅费的金额,合同上没有写合同,也没有写违约责任,现在不同意在家出售房间,违约

房产纠纷 2020-03-22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关于转让之后,原作者能否获益,关键要看著作权转让协议是如何约定的。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原作者对转让的作品,只享有署名权,就不再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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