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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没有交通事故的新车可以安装车牌?

交通事故 2020-04-04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车上牌照步骤:
    1、先领一张查验表,不用你自己填。
    2、然后找穿红背心的拓印,随车有厂家的拓印资料,但一般车管所不认,红背心给你拓印三张拓印号,并帮你贴在表上,验车过程中如果说拓印号不行,你回来找他重新拓,不用再给钱。
    此处收费20块,无票。
    3、到照相室,找照相的照相,会给你现场打印两张带有车架号的相片,一张贴表上,一张先拿着。此处收费20块,无票。
    4、把资料交查验窗口审核,缺什么会告诉你,如果备齐了以上所说的,就没问题了。
    5、验过资料之后会有一个查验员拿着资料出来,他会做三件事:看车外观和相片是否相符;看机舱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否和拓印相符;看后备厢的三角警示牌有没有。看过之后他签字认可,资料交回,里面的当班警官盖个章。
    窗口工作人员录入资料,完成后给一个封了口并盖了章的文件袋和一张带有条码的受理证明,文件袋千万不能自己拆开,拆开就无效。
    6、拿着这两样东西到登记大厅,如果你准备自编号牌的就可以直接到选号机上自编号牌,照一下A4纸上的条码,一次有3分钟,3分钟没有选好,只能再等10分钟重新扫条码再选。
    交资料袋给受理窗口,会验一下身份证,然后通知你到另一个窗口缴费,130块,有票,如果要寄牌照另加35块邮费,交费后另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给你制作行驶证(会问你要另一张相片),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年检合格证等几样东西,如果是现场拍的牌照可以马上给你,如果是一网通选的号或者自编的牌照就会再给你打印一对临时牌照,又可以管15天,15天以后自己来拿牌照或者邮寄。

  • 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可以得知,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如果警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认定你是肇事者,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取回车辆。
    3、如其拒绝你取回车辆的要求,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司机必然是其造成的事故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  交通肇事罪有几个特征:  
    (1)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机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肇事司机主观上有过失,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怀有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要注意的一点是,肇事人主观上一定不能有故意,如果开车故意撞人、轧人,那就不属于交通肇事罪了,而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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