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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车辆抵押贷款,不是压车,随后又用压车的方法作了第二次质押,如今我早已无工作能力还款这两笔借款了,第二次压车的早已把车给卖了,我想问一下第一次质押的企业会如何解决?

综合法律 2020-03-11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房屋现在产权完整属于房主就可以进行买卖过户。
      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
      
    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 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
    关于房产第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各银行对抵押房产的规定不尽相同,对房产的建成年代及所在区域会有相应的要求,但对房产没有关于房龄、地域方面的限制,几乎能做抵押登记的房产,都可以根据当时市场同类出售房产的价格做出比较合理的评估,这样贷款人可以获得相对银行高的贷款成数。
  • 因为是汽车抵押贷款,所以汽车是抵押给了贷款公司的,因此,借款人若是不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将借款人的汽车做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在这之前,贷款机构会多次让借款人还款,催促还款,催促还款期间,会有一定的利息费的产生,这笔利息是罚息,比较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在此期间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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