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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通过调整职位到变相人的方式,这样如果劳工局仲裁可以,公司已经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我没有退回。

仲裁 2020-03-11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人分为裁员和个别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是指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公司有权裁员;但是,如果进行法定标准以下的无理由解聘、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2X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
    2、如果公司裁减人员标准达到法定人数,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否则构成违法裁员,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进行的裁员,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其他裁员情形,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职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去仲裁委拿一下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看那看对方申请的什么,然后找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针对性的进行抗辩,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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