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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友贷款7000元整,大半年了,迄今未还,数次催缴,一次次回绝,一个月前帮我写的借据,标出2016年12月25日还贷,今天还款期,可是未还。人也找不着,电話打堵塞,手机微信将我列入黑名单,我觉得明日提起诉讼,起诉书籍是自己写,還是请律师。假如被上诉人无尝还工作能力或沒有资产该怎么办。感谢盆友贷款7000元整,大半年了,迄今未还,数次催缴,一次次回绝,一个月前帮我写的借据,标出2016年12月25日还贷,今天还款期,可是未还。人也找不着,电話打堵塞,手机微信将我列入黑名单,我觉得明日提

诉讼 2020-04-02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民事诉讼中找不到被告一方,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从从而缺席判决,法院传票无法直接送达接收人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 依据《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认为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更加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如果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建议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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