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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离异的,离婚之后,我在乡村婆婆,把户口迁移,12年了,我九五年还分来到农田,现在我是非农业户口,还要工厂上下班,还买来个人社保,如今农村房屋拆迁,我与老公早已合好,我觉得再婚,把户籍迁到乡村,原户口所在地,我就是城镇户籍能享有乡村的动迁吗?我可以转为农业户口吗?,会危害我的社保缴纳吗?我就是离异的,离婚之后,我在乡村婆婆,把户口迁移,12年了,我九五年还分来到农田,现在我是非农业户口,还要工厂上下班,还买来个人社保,如今农村房屋拆迁,我与老公早已合好,我觉得再婚,把户籍迁到乡村,原

离婚 2020-03-09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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