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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孩子十三岁在下学的中途遭受别人欧打。她们就会有很多同学们因为在相互之间推。我们的孩子就踩了他的田一下。他就把他的头颈一掐照脸就一巴掌。我们的孩子说只打你田边踩了一下。她说你要绞嘴就又打一巴掌。打架的是她们院校专业管水电工程的教师。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如何维护保养他的合法权利。如何讨回公道。我们的孩子十三岁在下学的中途遭受别人欧打。她们就会有很多同学们因为在相互之间推。我们的孩子就踩了他的田一下。他就把他的头颈一掐照脸就一巴掌。我们的孩子说只打你田边踩了一下。她说你要绞嘴就又打一巴掌。打

离婚 2020-03-06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有证据证明老师打孩子,在没有造成可确定的身体损伤的情况下,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并且属于侵犯小孩权益的行为,家长可向相应的学校或教育部门投诉。当然,如果老师的行为并非很恶劣,建议家长与老师之间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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