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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过期后,担保人仍与债权人重新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担保是否还有效?

债权债务 2020-03-24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 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也没钱,如果法院判决需还钱,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名下财产就可以被执行。  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
    执行费上缴国库。
  • 房产抵债协议写法是:甲方:ls__ls__ls__ls__ls__乙方:ls__ls__ls__ls__ls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ls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ls______元以ls______花园ls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ls__ls_____乙方(盖章):ls__ls_____授权代表(签字):ls______授权代表(签字):ls__ls__ls_____年ls___月ls___日ls______年ls___月ls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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