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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高院再审,高院收到申请书15天后电话通知手续错误。 案件应由中院提出。 自己领申请书吧。 我们收到通知书时,高院是否应该提出驳回书等说明驳回理由。 高院的说法合理吗?那是向中院提交申请书,不是对中院再审了吗?刑事案件申请高院再审,高院收到申请书15天后电话通知手续错误。 案件应由中院提出。 自己领申请书吧。 我们收到通知书时,高院是否应该提出驳回书等说明驳回理由。 高院的说法合理吗?那是向中院提交申请书,

诉讼 2020-03-11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决的,有权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称为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 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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