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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在施工现场为承包商负责人工作,工作腿受伤,没有与承包商负责人的合同,工资以现金支付,没有工作卡工作服装等。承包商负责人没有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请做这种情况可以做工伤识别,应该负责承包商负责人吗?如果工伤识别,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感谢好人的回答!我的亲属在施工现场为承包商负责人工作,工作腿受伤,没有与承包商负责人的合同,工资以现金支付,没有工作卡工作服装等。承包商负责人没有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请做这种情况可以做工伤识别,应该负责承包商负责人吗

损害赔偿 2020-04-03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
    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
    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均对此类问题作出了规定。张志胜律师在本文中将重点讨论的问题是: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注销与歇业申请手续、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公司主体资格、注销或吊销执照后债务清偿与承担等。
    行政处罚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形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具有公信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下列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设立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停业6个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未获批准、不按规定年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公司注销与歇业公司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审查准予终止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为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述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合法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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