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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恋人在万达广场一家自助餐厅就餐数钟头后都出現上吐下泄,晚间到医院门诊医治造成共1200元医疗费,饭店说人们有一定义务,说食材将会没烧熟,食物相克有标语牌等,愿意一部分赔付,退回2人消費单,想资询饭店究竟应当怎样赔付人们,我就是在企业休假去的医院门诊,赔付分哪一方面內容,不明白才来请教,谢谢,我与恋人在万达广场一家自助餐厅就餐数钟头后都出現上吐下泄,晚间到医院门诊医治造成共1200元医疗费,饭店说人们有一定义务,说食材将会没烧熟,食物相克有标语牌等,愿意一部分赔付,退回2人消費单,想资询饭

损害赔偿 2020-05-08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如果业主的东西交给物业保管,双方有委托保管协议书,那么物业保管不好,损害了,那物业要根据保管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业主并没有把东西交物业保管,也没有签保管协议书,那东西损害了,和物业的关系不大。
    除非你能证明物业服务小区过程中有失误,且这个失误跟你东西损坏有直接关系,否则物业没责任。
      物业不是为某一个具体业主服务的,更不是为具体业主看守财产的,物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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