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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6年12月在武清处理的定居点当时签的合同全额退款失败,但已经申请,训练,考试项目没有下降,只有参加过职业资格考试才没有给我证明。 现在中介告诉了我这个不会掉下来。 这个可以通过起诉退款吗?律师,你好,我2016年12月在武清处理的定居点当时签的合同全额退款失败,但已经申请,训练,考试项目没有下降,只有参加过职业资格考试才没有给我证明。 现在中介告诉了我这个不会掉下来。 这个可以通过起诉

教育 2020-03-24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没有驾驶资格证为例,开车没有资格证被查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不扣证件只罚款,额度在200-2000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里的规定如下: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应该是不合理的。如果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就不要给。即使中介合同这样约定,也是不行的。因为这样约定违反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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