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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前几天通过中介在谢陵买了不到5年的经济适用室。 有房地产证明书,在银行进行了贷款。 我没买过房子,不知道。 签了合同,向房主支付了2万元的预付款。 据悉4500家中介费和这样的房屋合同没有法律利益。 现在该怎么办,麻烦你了律师,你好,前几天通过中介在谢陵买了不到5年的经济适用室。 有房地产证明书,在银行进行了贷款。 我没买过房子,不知道。 签了合同,向房主支付了2万元的预付款。 据悉4500家中介费和这样的房屋合同没有

银行 2020-04-09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
    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  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
    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如果未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随时可以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书面主张),但需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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