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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订婚一年,感情不合,他做了很多事很失望。 我不想和他在一起,想离婚,他说彩礼金会加倍给他,或者把彩礼金还给他,然后弥补他这两年的精神损失。 但是我想还彩礼金,精神上我也受伤了,而且我为他打了孩子,该怎么办呢?我和他订婚一年,感情不合,他做了很多事很失望。 我不想和他在一起,想离婚,他说彩礼金会加倍给他,或者把彩礼金还给他,然后弥补他这两年的精神损失。 但是我想还彩礼金,精神上我也受伤了,而且我为他打了孩子

离婚 2020-03-25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鉴于国内骗婚骗彩礼现象泛滥,榨干男方父母终生积蓄,导致生活困难、举债,进而导致多起纠纷、斗殴、放火、持械杀人等重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状,法院规定,女方获得彩礼后悔婚、婚后无夫妻生活、有夫妻生活但侵害男方生育期导致离婚、二年内离婚的,彩礼都要全额返还。
    2013年江苏省宿迁市一女子悔婚拒不退20888元彩礼,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如法院判定女方蓄意骗婚牟利的(两次以上获得彩礼,躲避法院传唤或警方追捕的),仿照诈骗罪量刑。数额巨大的(10万以上),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的说,婚姻存续,彩礼就不用退。
    婚姻不存续,彩礼就要退还。法院只看婚姻是否存续,不看是否同居。如果不是那么开放的地区,尽量不要婚前同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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