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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亲戚的名下?

离婚 2020-03-20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其监护人(父母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2、在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的前提下,当事人夫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并且孩子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的前提下;  
    3、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籍性质的前提下,迁入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挂靠;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挂靠:
      
    1、户口投靠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其他亲属,原则上来说不能挂靠户口;
      
    2、并且当事人需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
      
    3、户口迁入后,当事人的子女还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4、建议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因为户口迁移而产生了土地经营权等土地纠纷的,如果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以上是户籍迁出人员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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