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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和股票的区别如何?

离婚 2020-03-13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
    1、所需资料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
    ①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②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③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④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⑤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签字)
    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⑦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⑧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2、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3、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
    (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  离婚时股权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 公司注册商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固定书式),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3、商标黑白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在5x5厘米10x10厘米之间。若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6张,附黑白图样1张。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具体情况具体,例如,注册公司之后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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