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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因为他自己关上门大声喊,所以他的室友用不知道的方言骂他,挨打的同学多次说同样的方言回答我的同学,这样一口气,我的同学给了他长椅,在医院治疗时看到,只是皮外伤

争议解决 2020-03-21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附带的民事诉讼及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范围,应理解为: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既应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丧葬费、伤疗补偿费等,也应包括因必须的陪伴而产生的误工费、住宿费、亲属的奔丧费和所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多种费用。
  • 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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