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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村户口,现在已婚,一个家庭三个和父母,一个家庭户口簿,现在想分开,但只有一套房子,可以分开吗?

离婚 2020-03-08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分户的子女,仍然有继承权。
    子女分户单过,是很正常的,与是否具有继承权无关。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根据现有关规定,宅基地分家析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分家析产的子女须达到法定年龄,且农业户口。因土地征收、小集镇户籍制度改革而农转非的,且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参照农业户口人员进行分家析产。
    2、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儿子,且已婚的,另一方为农业户口的,且该农业户口人员无其它农村宅基地的,允许分家析产;另一方为非农户口的,且非农业户口人员未享受过实物分房,允许分家析产。
    3、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女儿的,若该户有儿子的,女儿不能分家析产;若该户无儿子的,有二女以上(包括二女)的,允许其中一个未婚女进行分家析产。
    4、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外嫁女的,其丈夫为农业户口的,不能进行分家析产;若其丈夫为非农业户口的,且其丈夫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允许外嫁女进行分家析产。
    5、分家析产的子女为离婚女的,其户口还在父母处,在离婚时未自动放弃宅基地,且其无其它农村宅基地的,允许离婚女进行分家析产。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1、我国原来的户口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2、201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项重要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亿万群众的期盼与热望,不仅在于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在于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将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一步步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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