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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我个难题。我家在18年把房屋售出,承诺10年10月拿房。但是房屋写的就是我妈与我姐的姓名,但房屋全是我妈妈付的钱。随后,我姐在国外。姐不想要去做公正,那时候她是愿意把房卖出要我妈养老服务的。如今贷款逾期没拿房,买房的看到最近房价不愿买来,规定人们亏本。这一难题如何处理好呢?您好,是我个难题。我家在18年把房屋售出,承诺10年10月拿房。但是房屋写的就是我妈与我姐的姓名,但房屋全是我妈妈付的钱。随后,我姐在国外。姐不想要去做公正,那时候她是愿意把房卖出要我妈养老服务的。如

房产纠纷 2020-03-12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并且,两个人可以就每个人拥有的房产份额进行约定,并可以就该约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对各自占有的房产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一般法院会认定为每人各拥有一半的房屋产权。
    也可以在合同中注明,无需公证,开发商办证时会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上会体现产权。
  •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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