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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户联保贷的款,2015年期满后,经在其中一个人从这当中实际操作,金融机构又下款,可是此次下款也没有签名,2016年11月接到金融机构起诉状,上边写着2015年别的双方沒有还贷,要我负责任,这合理合法吗?就算是金融机构不认可第二次下款,那到如今,我的借款担保期限是否早已已过起诉限期呢?感谢2013年三户联保贷的款,2015年期满后,经在其中一个人从这当中实际操作,金融机构又下款,可是此次下款也没有签名,2016年11月接到金融机构起诉状,上边写着2015年别的双方沒有还贷,要我负责任,

金融 2020-03-14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考范本: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ls___        抵押权人:ls___   地址:ls____        地址:ls_____   银行及帐号:ls___      银行及帐号:ls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一定数额,逾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逾期1万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2次并超过3个月仍为归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不还款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持卡人今后的贷款等行为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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