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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以一家投资公司的名义向我借了30万元,现在公司盈利了,但借款人有各种各样的理由相信,我现在怎么保护我的财产呢?

债权债务 2020-03-07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法律的帮助追讨欠款,如果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如果实在没有偿还能力就冻结等有偿还能力再生效。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借贷案件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加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于保护。
    禁止复利的目的是为了使得利息不至于过高,因此,这一禁止并不禁止复利作为利息计算方式本身。可以理解为法律对利息最高额的限制,而不是对某种利息计算方式的禁止,因此,复利作为一种计算方式,并没有禁止的理由,这应是这几条的合理解释,由此可见,该解释确立了对复利的适当保护原则, 合同法是最新颁布的法律,而且属于特别法,所以应优先适用合同法。
  •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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