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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行政诉讼复议申请期限超期问题,举证日已经进行证据交换。现有新证据在庭审时提交还有效吗?

行政诉讼 2018-06-24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举证时限问题,各地的法院做法不一,有的虽然规定了举证时限,不限于此.对此我在代理案件时,特别注意这一点,在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必须查看举证通知书,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法官联系,看是否执行.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一审时,原告没有提交医疗收费票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票据应该是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具有的. 但在实际审判中,当事人虽然超过了举证时限,法院都是作了认定的
  •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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