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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我不小心撞倒了一位老人,抱着孩子,医院后,老人检查了,孩子被打碎了,住在一家12天的医院里,现在孩子出院了,三次检查也完成了,医生说康复很好。但是他们的家人还要我陪伴6万元的精神损失,2万元的工作,总共8万多元,我该怎么付给他们?2015年12月,我不小心撞倒了一位老人,抱着孩子,医院后,老人检查了,孩子被打碎了,住在一家12天的医院里,现在孩子出院了,三次检查也完成了,医生说康复很好。但是他们的家人还要我陪伴6万元的精神损失

离婚 2020-03-16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失费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
    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具体的指导意见。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般只有构成残疾,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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