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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法院说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0-03-10 17: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
      
    2、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
      
    3、如果不是同一违法事由的,可以连续拘留。例如: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的,法院可以拘留十五日。同时,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判决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拘留十五日的基础上,再拘留十五日。
  • 和解协议中一般除了撤诉的要求外,还要写明付款后双方债权债务清结再无争议的内容,否则就存在漏洞,原告是否撤诉是他的权力,如果他拒绝撤诉,无法强迫,法院会依法判决,你们支付的部分只能作为还款冲减了. 例如双方达成协议,在付款后甲方不得再起诉追讨,但实际上如甲方仍然起诉,法院依然会受理,但:
    1、如果协议中有约定付款后双方债权债务清结再无争议的内容,那么法院判决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2、如果没有以上内容,那么只能冲减。 这种合同你们当然可以起诉,但赢的希望不大,即便赢了也只是可能判决对方还款(不可能强制判决对方撤诉),但对方又有一个你们需要付款的判决,所以实际结果仍然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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