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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职孕妇,公司得知我怀孕后必须立即服从公司的人事变动,把我调到离现在工作生活20公里的别的分公司工作,我拒绝了。 然后他又把我调到16公里外的另一家公司去,我想问一下能否拒绝。 他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你好,我是一名在职孕妇,公司得知我怀孕后必须立即服从公司的人事变动,把我调到离现在工作生活20公里的别的分公司工作,我拒绝了。 然后他又把我调到16公里外的另一家公司去,我想问一下能否拒绝。 他这样做

劳动纠纷 2020-03-23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果调岗与上述相反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在工作期间怀孕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就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排除在裁员外,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既可以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一年时止;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支付赔偿金。

  • 1、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延期到哺乳期结束;同时如果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在没有与你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要求调动你的工作岗位,你可以拒绝,并且如果单位决意要求你可以就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索要相应的赔偿。
    2、单位让你回家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购买保险,属于重大过错,应支付赔偿金
    4、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你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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