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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6年7月30日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者进入拘留所,未提供交通保险,2017年1月至12月脱离保险,今年1月购买交通保险,首次发现事件交通保险2016年1月至12月保险单,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人身伤害1年和我父亲于2016年7月30日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者进入拘留所,未提供交通保险,2017年1月至12月脱离保险,今年1月购买交通保险,首次发现事件交通保险2016年1月至12月保险单,起诉保险公司,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3-12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 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该如
    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如果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滥用权力,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生效两年内,以告知不实主张合同无效,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两年后,就丧失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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