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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本人的女性,现在在某国有企业工作了7年,属于工会,是与第三方使用公司的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在今年10月到期,据公司说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 这家国企目前正处于改革状态,今年11月20日通知我们年底前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律师先生,你好,本人的女性,现在在某国有企业工作了7年,属于工会,是与第三方使用公司的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在今年10月到期,据公司说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 这家国企目前正处于改革状态,今年11月20日通知

合同纠纷 2020-03-09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需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则其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所以出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还是痛用人单位签订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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