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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于2011年11月1日向他人借款45万,期限3个月的利息当时约定为二分五的期限过期后,我的朋友不还这笔钱,继续使用支付利息,去年5月至6月因为朋友经营不善而破产,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我承担连带责任,我接受我的朋友于2011年11月1日向他人借款45万,期限3个月的利息当时约定为二分五的期限过期后,我的朋友不还这笔钱,继续使用支付利息,去年5月至6月因为朋友经营不善而破产,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我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 2020-04-18 18: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 法院支持双方借款时的约定利息,但是总的原则是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么按照约定还款之日到逾期之日当中的最高利息计算。如果是借款人怠于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计算。
  • 关于债权人到法院起诉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
    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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