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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死于2010年,是在职工人,死后没有矛盾,没有遗留问题,没有遗嘱,现在单位更换2010年前的工资12000元,他的父母提出了5000元,我想知道钱应该怎么分配,他的单位应该做什么工作,他的单位应该做什么?他的单位应该发什么?他的单位应该做我的思想工作,权利不发放?谢谢!我丈夫死于2010年,是在职工人,死后没有矛盾,没有遗留问题,没有遗嘱,现在单位更换2010年前的工资12000元,他的父母提出了5000元,我想知道钱应该怎么分配,他的单位应该做什么工作,他的单位应

劳动纠纷 2020-04-11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规定制定遗嘱是有立遗嘱人自己书写,有签名和年月日标注,或找家族之外无利益冲突的两位旁证为见证人立下遗嘱,或有立遗嘱人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以上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和继承人有利益冲突的人,或继承人本人参与制定的遗嘱,是无效的。
      《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若遗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先将一方的份额析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父母去世无遗嘱,遗产按照下列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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