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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起诉离婚时,与异性同居,但未婚,违法?

离婚 2020-03-08 1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成年人之间的自愿同居,不违法。  
    2、成年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一种民间共同生活关系,法律不认可这种身份关系,但也不干涉成年人的同居行为。  
    3、是否到达结婚年龄,是婚姻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与是否同居关系没有关联性。  
    4、因同居致怀孕的,男女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对于因怀孕而导致的医疗费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情况下,费用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  婚姻法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结婚没有同居,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坚持离婚,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取决于你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其中关键在于你能否证明存在着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以上的事实。
    因为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以上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判决离婚。否则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对方又坚持不离的,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的。
  •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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