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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天津市的,家里有两个公共租赁房住宅,承租方全是我奶奶,在其中一间我爸爸妈妈与我长期性定居,此外一间奶奶长期性定居,但人们四个人的户籍都落在了我爸爸妈妈长期性定居的房屋上,可是我奶奶定居的那个房主就是我奶奶的亲妹妹的闺女,但这人未能此定居过。如今我奶奶过世,我想问一下我爸爸能够 申请办理该房子的租赁吗,要不要房主?的愿意你好,我就是天津市的,家里有两个公共租赁房住宅,承租方全是我奶奶,在其中一间我爸爸妈妈与我长期性定居,此外一间奶奶长期性定居,但人们四个人的户籍都落在了我爸爸妈妈长期性定居的房屋上,可是我奶奶定居的那

综合法律 2020-03-10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权可以转移但是不能继承。如果你奶奶去世后,你的姑姑按照程序变更成为承租人,则其就享有了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 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根据拆迁补偿的具体时间进行分析。
    如果是在你奶奶健在的时候拆迁的,并且你奶奶是唯一的拆迁被补偿人,那么相应拆迁补偿应当作为你奶奶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至于遗产份额的分割,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在你姑姑作为承租人期间发生的房屋拆迁,那么在法律上,你父亲和你对于相应的拆迁款并不享有权利。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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