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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5日下午20:02左右,顾客带家人去吃饭。在三楼门口,一只小狗冲向孩子,狗的主人没有绳子,所以顾客的家人与狗的主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在医院发生了身体冲突,顾客的嘴角出现了问题,还有一个疑犯。2019年1月5日下午20:02左右,顾客带家人去吃饭。在三楼门口,一只小狗冲向孩子,狗的主人没有绳子,所以顾客的家人与狗的主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在医院发生了身体冲突,顾客的嘴角出现了问题,还有一个疑犯

刑事辩护 2020-04-06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了解了顾客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这类问题,对于顾客来说如果是商场没有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可以提出赔偿,商场推脱责任时,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如果仅是儿童(我这里当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病床上摔倒的情况:有,医院对该儿童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该认识到该儿童还是小孩需要人看护而未安排人看护或者看护不到位造成摔伤后果的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院已跟儿童家属说明要看好小孩,是由于该小孩家人未看护好的,那么医院责任就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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