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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伤害了丁一个孩子,她失去了6000多元,他们打了我哥哥,警察局之后,我们认为警察局不公平,六个人一排到丁一家人讨论一个声明,回顾一下,丁一家几个人拿着木凳子打我们,用厨刀砍我们,我哥哥被砍了两刀,另一边还有几个人受伤,是空手给丁一家人,现在警察局说我们聚在一起打架,合理吗?你好,我哥哥伤害了丁一个孩子,她失去了6000多元,他们打了我哥哥,警察局之后,我们认为警察局不公平,六个人一排到丁一家人讨论一个声明,回顾一下,丁一家几个人拿着木凳子打我们,用厨刀砍我们,我哥哥被砍

刑事辩护 2020-03-11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在对聚众斗殴罪基本罪构成规定的同时,对聚众斗殴罪的加重罪构成亦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司法实务中,对前三种情况的认定及处理争议不多,但对持械聚众斗殴中的“持械”如何理解意见颇不统一,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聚众斗殴中只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临时持械时,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否均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 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胳膊的事情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案件事实,分析如下:
    一、小孩在幼儿园入读,年龄应该在六岁或以下,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胳膊,幼儿园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小孩摔伤并非幼儿园老师教育、管理不到位,而是意外造成,并且小孩摔伤的时候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小孩摔伤的原因是其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你邻居既可以追究导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幼儿园的侵权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及时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你邻居只要追究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是由于打架或者其他危险行为而造成的,那么,邻居的小孩存在过错,邻居作为父母没有尽到监管、教育的职责,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应该减轻幼儿园或者第三方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四、邻居可以根据己方和对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或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残疾的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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