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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是一名见习期的在校大学生,如今在一家私人企业做见习行政文员,可是因为紧跟个行政文员工作交接不清晰,造成我工作没办法进行,并且对企业的整体自然环境和规章制度并不是令人满意,因此不想上班。可是人们企业规模挺小的,我等于人事部门、行政文员、行政部门、仓管全是我一个人干,我觉得问一下,假如离职能不能只提早三天。薪水和报帐款能不能那时候还清。您好,我就是一名见习期的在校大学生,如今在一家私人企业做见习行政文员,可是因为紧跟个行政文员工作交接不清晰,造成我工作没办法进行,并且对企业的整体自然环境和规章制度并不是令人满意,因此不想上班。可是人

合同纠纷 2020-03-16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要赔偿。
  • 实习生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的工资不能作为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一次收入4000元以下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余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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