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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在一个单位工作,但后来辞职了。现在我想在这个单位工作,经过一次面试后,雇主发现我以前在这个单位工作过,所以我打电话说我不能使用我,原因是我辞职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雇主这样做,雇主不违反劳动法。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在一个单位工作,但后来辞职了。现在我想在这个单位工作,经过一次面试后,雇主发现我以前在这个单位工作过,所以我打电话说我不能使用我,原因是我辞职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

劳动纠纷 2020-03-10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辞职是有一些事项应当注意: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 用人单位不肯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怎么办?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作有规定。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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