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遇到了财产纠纷,我在2014年、2014年、2014年、15年、15年进入财产公司底层、15个月生产公司、停留钥匙,因房产类型和报纸不符合居住要求,没有拿到钥匙在2018年7月2日作为房主付款。

房产纠纷 2020-04-02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物业纠纷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起诉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地产行政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后7日内作出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理和判决  法院应当地立案后按规定的日期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按规定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三)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四)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五)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付给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考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的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按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购房定金纠纷的处理,  
    一、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的处理  
    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比如“买方缴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属于预付款,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此款全部退还买方”。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证据证明;  
    2、买卖双方不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签订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交纳定金并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  
    3、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这样做一是表明诚意,二是一旦有纠纷,定金退不回来这样损失会小;  
    4、如果交了定金,写明一定时间之内(比如30天),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退还;  
    5、签订定金协议前一定据理力争,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写入协议或合同;  
    6、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签订认购协议。因为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要购房人坚持基本都能成功。因为中介公司有几千元利润也想赚,不想让这笔钱跑掉,因此会在协议的内容上让步。购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赚钱的弱点,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协议。
  • 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以目前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
    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治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