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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被骗了12000个人

离婚 2020-03-13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骗钱了,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给处理,也不立案侦查或者移送管辖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
    如果涉及被诈骗的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会给派出所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派出所这时就必须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定理由不成立的,会再给派出所下达《要求立案通知书》,这时,派出所就必须立案。
  • 发生网络诈骗后,首先要注意保存好相关交易证据,包括交易记录和卖家身份证号码,报案时可以提供卖家身份证号码,这样就方便公安机关找到那个人。如果是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察的。
    这种其实你可以起诉网站,因为他给你出具了交易成功的证明,然后又没有认真审查,就把帐号还给卖家了。对你的损失网站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 1、遭遇网络诈骗,应当立即报警;
    2、如果你这是刑事案件,则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法院会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
    3、法律依据:
      1)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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