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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我在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房产,现在赢了诉讼,我退还了自己申请冻结时的保证金,现在对方拒绝还款,房产是对方现在的住宅(房产价值远远高于纠纷的财产价值),所以法院说不能强制执行,时间变长了,对方的房产会自动解冻吗? 还是他还款后需要解冻?财产纠纷,我在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房产,现在赢了诉讼,我退还了自己申请冻结时的保证金,现在对方拒绝还款,房产是对方现在的住宅(房产价值远远高于纠纷的财产价值),所以法院说不能强制执行,时间变长了,对方的

诉讼 2020-03-09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相当价值的其他资产,根据其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除非被保全的标的与诉讼结果有密切关联性,如被保全的房屋是要求交付的对象,如果解除了将可能导致将来判决不可执行.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对方提供了价值相当的资金到法院,则在诉讼过程中一般不得再次要求保全再次查封他的房屋或冻结他的存款,除非:
    (1)诉讼标的增加,而对方提供的担保资金不足;
    (2)保全的房屋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对象.
  • 离婚一审一般不会冻结财产的。在一方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会冻结财产。
    离婚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也可以直接提起保全财产的申请,委托律师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交上去,同时要提供财产线索和担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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