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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案法院执行3年以上后执行裁定,实际上行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文件内容,执行法院执行3年以上后执行裁定,但实际上设有执行。 不服法院的裁决,向上级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是否实行行政复议法,执行法院规定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行政复议。行政执行案法院执行3年以上后执行裁定,实际上行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文件内容,执行法院执行3年以上后执行裁定,但实际上设有执行。 不服法院的裁决,向上级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是否实行行政复议法,执行法院规定

行政复议 2020-04-15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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