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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费无法调整,按什么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 2020-04-16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调解一般都是以调和为主,就是说不会让双方离婚,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只有在正式庭审时才会涉及到。如果孩子太小一般都会判给母亲,因为比起父亲,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更细心。
    而如果孩子已经大了,并且能够独立思考了,那么除了会尊重孩子的意见以外也会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养孩子,则交由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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